歡迎 貴客戶使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以下簡稱 HiNet )所提供的網頁郵件防毒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如 貴客戶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則 貴客戶必須在使用本服務前將本契約條款由 貴客戶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註冊及使用本服務。當 貴客戶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 貴客戶的法定代理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契約條款。
一、 本服務之授權使用及限制
(一) |
本服務係使用 HiNet 之帳號及密碼認證,該帳號及密碼係代表客戶之身分,客戶對客戶號碼、用戶識別碼(以下簡稱帳號)及密碼應負妥善保管之責,不得將帳號及密碼洩露或提供給其他人知道或使用;以客戶帳號及密碼進行的所有行為,均被視為擁有該帳號及密碼之客戶所做的行為。且凡經由客戶帳號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客戶均有支付之義務。客戶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帳號或密碼,應該立即通知「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以為防補措施。但不得解釋為 HiNet 對客戶免除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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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服務僅提供 貴客戶以「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之電子郵件信箱登入使用,本服務不提供對 貴客戶其他電子郵件信箱解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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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服務提供方式
1. 包年制: 貴客戶使用本服務時,每年可不限次數解毒,其解毒費用按年併 HiNet 電信帳單收取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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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服務之更新及停止使用
(一) |
HiNet 得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提供本服務, 貴客戶不得對 HiNet 主張任何權利,但應依第四條第一項辦理退費。 |
(二) |
本服務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 貴客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但 HiNet 應於三日前於網頁上公告。 |
三、 租期及收費方式
(一) |
「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係依 貴客戶申請之約定繳費方式向 貴客戶收取費用, 貴客戶必須於規定之期限內繳清規定費用,如逾期未繳時, HiNet 得終止本服務。 |
(二) |
貴客戶租用本服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本服務網頁上公告費率計收。 HiNet 有權調整費率,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 |
(三) |
前項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調整時,於本服務網頁公告,並自公告起作為契約的一部份。 |
(四) |
貴客戶租用本服務時,以申請當日為起租日並開始計費,其最短租期為一年。 |
(五) |
貴客戶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併入 HiNet 電信帳單中收取。本服務之繳費通知郵寄地址以 貴客戶申請書或網頁上登載之資料為準,貴客戶更換郵寄地址而未通知 HiNet 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時,由貴客戶自行負責。 |
四、 退費
(一) |
如因可歸責於 HiNet 之事由致 HiNet 無法繼續提供本服務時, HiNet 得通知終止提供本服務,於此等情形, HiNet 將按剩餘之使用期間比例返還費用予 貴客戶。 |
(二) |
除前項規定之情形外,一經申請使用本服務且繳納費用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返還已繳納之費用。 |
五、 服務暫停或中斷期間費用之計算
(一) |
「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可能因機器設備維修、更新等因素而須暫停服務,「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於暫停服務前,會先行公告通知 貴客戶, 貴客戶於接獲該等通知後,宜自行採取權宜或防護措施,本服務暫停期間內,仍照常計費。 |
(二) |
HiNet 於使用期間內將儘力確保本服務之正常運作,惟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 HiNet 之事由,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份功能暫停、中斷或故障時,於本服務暫停期間內,仍照常計費。 |
(三) |
HiNet 如因自身系統設備故障、中斷,致解毒服務無預期暫停、中斷或故障時,前開服務暫停期間內,仍照常計費,惟本服務暫停、中斷期間如逾七日以上時, HiNet 得按實際暫停、中斷服務時數予以延長原使用期限,以作為補償。 |
(四) |
因前三項事由,致 貴客戶無法使用解毒服務所致之一切損害(包括實際所受損害、所失預期利益等), HiNet 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六、 異動
(一) |
如因 貴客戶辦理 ADSL 或 FTTB 或專線或 HiNet 等異動(如:移機、更名、暫停租用、欠費拆機等),導致 HiNet 之電子郵件帳號產生變動時, 貴客戶應於本服務網站辦理不續租手續。如因未登載或未更新導致持續產生之費用, 貴客戶均有支付之義務。 |
(二) |
如因 貴客戶 ADSL 或 FTTB 或專線或 HiNet 等因欠費或有違約情事之一致被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租費仍應照繳。 |
七、 擔保責任之免除
(一) |
本服務依「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既有之規劃及現有技術提供,對於 貴客戶特定之特殊需求,「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不擔保本服務將符合 貴客戶的所有需求,並不擔保本服務可發現所有病毒並可解除。 |
(二) |
「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無法就使用者擷取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合適性、不會斷線及出錯負責,亦不保證使用者與「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間資料傳輸速率,倘 貴客戶因傳輸速率、擷取使用網路資料、使用本服務導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時, HiNet 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八、 條款之增訂及修改
貴客戶有義務隨時至「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網站查詢本契約條款之規定。本契約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 貴客戶同意自該修訂條款於本服務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 HiNet 將不對 貴客戶個別通知。如 貴客戶於公告後繼續保留或使用本服務,則視為 貴客戶已經同意遵守該修訂條款。
九、 本契約之終止及效力
(一) |
「 HiNet 網頁郵件服務」有權隨時終止本契約,且終止時, HiNet 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賠償或補償。 |
(二) |
當 貴客戶辦理終止或暫停使用 ADSL 或 FTTB 或專線及 HiNet 業務,於本服務到期後,視為 貴客戶已終止本契約。 |
(三) |
當 貴客戶違反本契約任何條款或 HiNet 其他規定時, HiNet 得終止本契約,且 貴客戶必須負擔 HiNet 所有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調解或仲裁費用)。 |
十、 可分割性
本契約條款之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十一、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 |
關於本契約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
(二) |
貴客戶因使用本服務而與 HiNet 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